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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实验教学中心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公安机关易制毒化学品治安管理工作要求,特制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一、易制毒化学品统一采购,并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落实运输、储存、领用易制爆化学品。实验室负责人要落实专人根据易制毒化学品使用量编制计划,落实采购工作。
二、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由采购员根据各实验室提交的需求计划报经主管院长审查后,方可到相关机构报批并进行采购。所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本单位使用,不得以转让、转借等形式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为其他单位代为办理采购手续。
三、易制毒化学品的领用管理在校保卫处的监督下实行。实行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双锁。确保出入库台账登记清楚、全面、准确、管理员应每月清点当月的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
四、领用易制毒化学品,必须由实验教师和实验员共同填写领用单,说明使用目的,和仔细计算用量,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才能领用。领用时,保管员要准确计量,并作好详细的领用记录。
五、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后,若有剩余的应及时退还库房,保管员应作好详细记录。实验室所用易制毒化学品时,其量应尽可能最小,并应设置事故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