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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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学实验教学中心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


       为了管理好低值品、易耗品,及时了解使用过程中的损耗情况,保证教学、科研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 低值品是价值在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物品,包括仪器仪表,教具,工具,文体用品等。低值品的申购、领用实行登记审批制度。申购物品者,需以书面形式向单位主管申请,经单位主管签字同意后方可购买。采购低值品时,保管员应认真检查验收,合格者才能填验收单并入库,并编号填卡入册,不合格者不得入库。

    二、 易耗品:指易损、易耗物品,包括玻璃器皿、元器件、零配件等。易耗品的申购、领用,库存物品领用实行登记审批制度。申购物品者,需以书面形式向单位主管申请,经单位主管签字同意后方可购买。仓库管理员要对发放的物品名称、数量、用途、领用人进行登记。做到手续齐全,帐目清楚。

    三、 各实验室实验员根据本室的教学科研需要向保管室领取,并建立自己的实物登记。本学院教职工、学生因教学科研需要低值耐用品的,一律到各实验员处借用。借出和归还时都必须当面检查质量好坏和配套是否齐全等。

    四、 非本院人员借用低值耐用品,一律凭院长或实验室主任签字到保管室借用(各实验室一律不外借),并限期归还。

    五、 教师、实验员在教学和教学准备过程中的损耗,按自然损耗处理。(因科研过程中的损耗,处理办法另作规定)

    六、 学生在实验过程中所损坏的低值耐用品,据情况不同作如下处理:

    1. 实验中不可避免的损坏,作为自然损耗;

    2. 因操作不细心损坏,按物品原价的5—20%赔偿;

    3. 违反操作规则造成的物品损坏按原价20—100%赔偿。

    赔偿办法采用损坏时,立即由指导教师作出处理决定,其赔偿收入每学期末由各实验员上交计财处,收据保留备查。

    七、 各实验室必须在每年十月进行一次盘点。将盘点结果对照实物登记,填写低值耐用品报损报废统计表,交保管员汇总上报处理。若不及时上交统计表或统计报表填写明显不负责任的,将对该室实验员作出严肃处理。

    八、 低值品的维修,需要维修的低值品,根据设备维修报批制度,经部门主管同意批准后要及时进行维修。

    九、 低值品的报废,经使用人、管理人、单位主管设备领导进行技术鉴定,符合报废条件者,管理人填写《低值品报废审批表》一式两份,报部门主管批准后,到设备处办理销帐手续。批准报废的低值品,由设备处办理回收,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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