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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实验教学中心实验技术人员守则
为了加强实验室管理,明确岗位职责,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特制订本守则。
一.搞好本职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逐步成为精通有关实验原理、实验技能、实验方法和熟悉仪器设备性能的专门人才。
二.实验课前,做好仪器设备、原材料及药品等的准备工作,并协助指导教师做好准备实验。实验中,及时补充材料和药品,及时排除仪器设备的一般性故障。实验完毕后,应对仪器设备进行擦洗、校验、整理复原等。
三.负责收发学生实验所需的仪器设备、原材料和药品等,发现损坏,应作好记录,会同实验指导教师按有关赔偿制度处理。每学期将赔偿收入上缴财务处,有关凭据保留备案。
四.对所管实验室的物资做到帐、卡、物相符,并建立自己的物资登记簿。每年的十月份对所有的低值、易耗品进行盘点,然后对照自己的物资登记簿,编制出本年度的低值品、易耗品报损报废表交学院物资保管员。
五.于期末或新学期第一周内编制出一学期的物品(包括材料、低值品、易耗品)购置计划。并切实做好利废利旧。
六.保持实验室的清洁、整齐。对实验室内的一切物品,要经常进行检查、养护和维修,防止损坏。
七.对本岗位的治安保卫和消防工作全面负责,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毒和防止发生治安灾害事故,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给予排除。
八.实验室的一切物资外借时,必须按有关借用制度办理。严格禁止私自将物资外借或送人,一经发现必须严肃处理。
助理实验师以上人员,根据工作需要,还应当承担上课,科学研究、精密仪器的安装和维修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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