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办理异地就医申请的参保职工,本年度异地就医(异地住院、特殊疾病门诊、普通疾病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2)未办理异地就医申请的参保职工,本年度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病种的急诊住院医疗费用。
(1)长期异地报销住院医药费提供单据:出院证(原件)、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医药费专用收据(原件)、住院费用总清单(原件)(以上单据均需加盖宣章),医保证复印件。
(2)临时异地报销住院医药费提供单据:出院证(原件)、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医药费专用收据(原件)、住院费用总清单(原件),医院的级别证明(以上单据均需加盖宣章),医保证复印件,异地就医原因证明。
(3)异地特病门诊医药费报销提供单据:门诊医药费专用收据(原件)、处方(标明每种药品的价格及甲乙类别或附上发药清单)、治疗明细单、检查报告单、身份证和特病证复印件。
(4)异地普病门诊医药费报销提供单据:除不需要提供特病证复
印件外,其他资料与异地特病门诊医药费报销要求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