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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参保职工异地就医医药费报销结算通知

 

校属各单位:

1、报销范围:

    (1)已办理异地就医申请的参保职工,本年度异地就医(异地住院、特殊疾病门诊、普通疾病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2)未办理异地就医申请的参保职工,本年度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病种的急诊住院医疗费用。

  2、提供资料:

    (1)长期异地报销住院医药费提供单据:出院证(原件)、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医药费专用收据(原件)、住院费用总清单(原件)(以上单据均需加盖宣章),医保证复印件。

(2)临时异地报销住院医药费提供单据:出院证(原件)、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医药费专用收据(原件)、住院费用总清单(原件),医院的级别证明(以上单据均需加盖宣章),医保证复印件,异地就医原因证明。

(3)异地特病门诊医药费报销提供单据:门诊医药费专用收据(原件)、处方(标明每种药品的价格及甲乙类别或附上发药清单)、治疗明细单、检查报告单、身份证和特病证复印件。

  (4)异地普病门诊医药费报销提供单据:除不需要提供特病证复

印件外,其他资料与异地特病门诊医药费报销要求相同。

3、报销时间及地点

报销时间:2013年1月1—10日

报销地点:老校区医院四楼医保办公室

4、咨询电话:65362311   李老师

 

 

校医院医保办公室

201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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