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关于调整教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的
通 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渝府发【2010】99号)的文件精神,我校新的教职工住房公积金实施方案,经学校研究通过并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实施,现将方案内容通知如下:
一、 扣缴基数:职工月缴存基数在原来扣缴基数上增加了绩效工资。
二、 缴存比例:由原来7%调整到12%。
三、 执行时间:从2011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师范大学财务处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