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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关于调整教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的通知

 财务处关于调整教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的

通    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渝府发【2010】99号)的文件精神,我校新的教职工住房公积金实施方案,经学校研究通过并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实施,现将方案内容通知如下:

一、  扣缴基数:职工月缴存基数在原来扣缴基数上增加了绩效工资。

二、  缴存比例:由原来7%调整到12%。

三、  执行时间:从2011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师范大学财务处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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