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和重庆市相关政策,经学校研究决定,从今年起,我校在沙坪坝区社保局参加了职工工伤保险。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附件1)明确了工伤认定范围及待遇标准等规定;《沙坪坝区工伤保险待遇审核业务办理流程》(附件2)规定了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伤害后的报告、申请认定、就医及报销医疗费等相关流程,请各单位将相关文件及时向单位教职工传达。
二、工伤报告、认定、就医等环节及要求按下表进行:
序号
| 事项
| 《沙区流程》时间要求
| 校内时间要求
| 学校受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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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伤害事故报告
| 3日
| 2日
| 校人事处劳资科
(电话65362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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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死亡事故报告
| 24小时
| 1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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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工伤认定申请
| 30日
|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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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就医
| 《特殊情况申报表》
| 5日
| 3日
| 校医保办
(电话6536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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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申报表》
| 5日
| 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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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转院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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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申报表》
| 3日
| 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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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辅助器具的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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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旧伤复发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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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康复治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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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待遇审核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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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做好宣传及安全防范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一旦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所在单位应及时进行报告、申请认定及就医审批等工作。请各单位明确此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将名单于2012年3月8日前报人事处劳资科(联系电话:65362685);同时请各单位经办人于2012年3月9日上午10点到226会议室参加培训。
特此通知
附件:附件一:工伤保险条例.doc
附件二:沙坪坝区工伤保险待遇审核业务办理流程.doc
附表.zip
人事处
二О一二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