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师范大学学业警示通知书(上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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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重师发〔2020〕131号)第三十四条“学校推行学业学分警示制度。学生课程学习不合理,入校后第三学期初起开展学分清理,若已获得主修专业学分数平均每学期少于16 学分者,给予学业警示”的规定,你已达到学业警示条件,现对你发出《重庆师范大学学业警示通知书》。学生收到学业警示通知书后,须于一周内签字返回回执。 特此通知。 二级学院(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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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师范大学学业警示通知书送达回执(下联)
(二级学院)
我是 (专业)学生 (考生号: ),现已收到《重庆师范大学学业警示通知书》,我已知晓《重庆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重师发〔2020〕131号)相关规定和自己的学业修读情况。
本人知晓自己学业修读情况及学校相关规定!(如无异议,请学生在下一行横线处抄写本行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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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签字: 经办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