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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电材料化学方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2019年01月08日 12:37  点击:[]


 


 

 

 

 

光电材料化学方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学科代码0702Z4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物理学高级专门人才,要求达到:

 

1、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敬业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身心健康。

 

2、具有严谨求实的科学工作作风和认真的工作态度;掌握物理学基础理论和有关研究方向的系统专门知识以及基本的物理学实验技术;对本学科的研究现状、前沿问题及发展趋势有较深入的了解;善于检索文献。

 

3、能够运用物理学的理论、实验方法和计算机技术开展科学研究;具有主讲物理基础课与专业课,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进一步攻读物理学及相关专业的博士研究生的能力。胜任高等学校、重点中学、科研机构、工矿企业从事教学、科究、应用开发以及管理工作。

 

4、掌握一门外国语,具备相应的听、说、读、写能力,能运用英语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科技书刊和写作科技论文,能熟练地使用计算机,具有较强的运用网络信息技术的能力。

 

二、学习年限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在校最长年限(不含服兵役)不得超过4年。优秀硕士生提前完成课程学习、必修环节和学位论文者,经学校批准可申请提前答辩和提前毕业,但在校学习年限不少于2年。

 

三、培养方式

 

1.硕士生培养方式采取导师负责与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导师是硕士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同时成立导师组,对硕士生集体指导。导师组由35 人组成,成员主要是导师、其他导师和部分优秀青年教师。其他导师协同辅导硕士生,青年教师作为副导师,与导师一起共同指导培养硕士生。

 

2.硕士生培养主要侧重于科研训练、专业实践等方面,同时高度重视硕士生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的质量提升。

 

3.硕士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制订个性化的个人学习和研究计划,入学后三个月内完成个人培养计划的制订。

 

4.课程教学应采取讲授、研讨和自学相结合的教学方式;一门课程可安排多位教师授课。

 

5.积极搭建硕士生培养的国际国内合作平台,推进联合培养、学分互认、短期交流等合作方式,创造条件资助硕士生赴国内外著名高校和科研院所访学、研修。

 

四、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攻读本学科硕士学位研究生需获得必修课(学位课)21学分,选修课6学分,必修环节6学分,总学分33学分。

 

五、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是以硕士生的培养计划为依据,在课程学习基本结束和论文开题后,对硕士生的学习成绩、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的一次综合考核。具体参照《重庆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暂行办法》执行。

 

六、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工作是硕士生培养的重要环节。学位论文既是学位授予的重要依据之一,也是衡量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志,主要包括选题、开题、撰写、审查、答辩等环节。学位论文的选题、答辩等要求,具体参照《重庆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执行。

 

1.开题报告

 

学位论文正式撰写前,硕士生必须做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必须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范围内公开进行,由35 位相关学科专家对开题报告进行论证,并明确是否通过。开题报告应重点考查硕士生的文献收集、整理、综述能力和研究设计能力。开题报告应安排在第三学期末完成。

 

2.论文撰写

 

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或导师组的指导下,由硕士生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学位论文的格式要求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艺术类硕士学位论文的字数不低于2 万字,其余学科硕士学位论文不低于3 万字。

 

3.论文审查

 

硕士学位论文须经过三次审查,一是前期的学位论文选题和开题报告审查,二是中期的学位论文进展情况检查,三是学位论文完成后的质量和水平审查。硕士学位论文实行校内外专家盲审评阅、随机抽检盲审的制度,通过后方能进行答辩。

 

4.科研成果基本要求

 

硕士生在申请学位前,须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不含增刊、论文集)发表与其学科研究方向内容相关的署名为重庆师范大学的论文至少1 篇,或专著至少1 部(至少排名第二),或专利授权至少1 项,硕士生署名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署名第一作者、硕士生署名第二作者。对于艺术类学科的硕士生,可按上述要求发表论文、专著或专利授权,也可以提交本人公开的艺术创作作品(具体公开展示形式和水平由所在学科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

 

七、毕业与学位授予

 

硕士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考核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毕业条件,准予毕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有关规定,达到硕士学位授予标准,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授予硕士学位。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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